白山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为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促进政务公开,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依据《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引》(试行)制定本服务指南。
一、缴存业务
(一)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单位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场所:
管理中心指定窗口。市中心在中心业务大厅,各管理部。
办理要件: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登记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外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缴存登记。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个人帐户设立
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帐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
管理中心(含管理部)和受托银行指定窗口。
办理要件:
1、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登记表;(开户清册)电子文本。
2、设立住房公积金帐户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管理中心审核—到指定窗口开立个人帐户。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变更登记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场所:
管理中心指定的窗口。
办理要件: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材料;
2、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职工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
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四)注销登记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当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场所:
管理中心指定窗口。
办理要件:
1、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及复印件。
3、确定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少缴和扣缴)的住房公积金的责任主体、补缴期限,正式文件及明细清单。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注销登记—帐户由中心托管。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五)帐户转移、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办理场所:
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窗口。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或异地转移申请书;
2、工作转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
1、同城转移: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管理中心审核—中心或受委托银行办理同城转移手续。
2、异地转移:职工提供要件—转入地向转出地管理中心出具新帐户设立证明及异地转移联系函—转出地管理中心转账或电汇并清户—转入地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同城转移不超过3个工作日,异地转移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六)帐户封存与启封
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时停发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接管单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应实行集中封存管理。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办理场所:
管理中心指定窗口。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2、办理封存的证明文件;
3、办理启封的证明文件;
4、实行集中封存管理的,需办理转移手续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中心或受委托银行办理封存或启封手续。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七)汇、补缴
单位应于每月发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管理中心约定的日期,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只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场所:
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指定窗口,或者委托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从单位帐户扣划汇缴。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2、付款票据(支票、进账单或汇票等)
3、汇(补)缴清册(第一次开户汇缴用)
办理流程:
1、到服务网点窗口汇(补)缴: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或受托银行审核—到受托银行办理缴款手续—管理中心记个人明细账。
2、委托管理中心或银行扣划汇缴: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与管理中心、单位开户银行签订委托扣划协议—受委托银行于约定划款日划款—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的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八)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白山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每年调整时间由管理中心提前发布公告。
办理场所:
管理中心指定窗口。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也可通过网络上传资料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
2、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书。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九)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待单位经济转移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办理场所:
管理中心指定的窗口。
办理要件:
1、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2、会议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3、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资料(含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等)。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管委会审批或由管委会授权管理中心审批—管理中心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通知单位执行。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二、提取服务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离休、退休的;
4、出境定居的;
5、职工死亡、被公告死亡的;
6、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已满2年未就业的;
8、管委会依照相关法规规定的。
(1)中低收入家庭,因特殊情况造成生活困难,子女上学的;
(2)中低收入家庭,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发生重大疾病的;
(3)进城务工人员,户口在外地的,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4)中低收入家庭,遭受重大灾害的。
办理场所:
管理中心审批,受委托银行指定的窗口取款,有条件的,可以直接转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存折。
办理要件: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证件及复印件。由代办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件。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固定资产销售发票等。如因开发商原因,暂时不能开具固定资产销售发票的,需提供全部进户手续和物业维修基金的收据。
属于团购的,不零星办理,由团购单位与管理中心协商确定。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土地部门的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主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及支付费用证明;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或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或具有审批权部门的相关证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证明;
8、死亡、被公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明,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9、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0、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就业的,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失业证明;
11、中低收入家庭,因特殊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提供家庭成员收入证明,造成生活困难的证明,子女上学的录取证明及学校收费证明;
12、中低收入家庭,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患有危急重大疾病的,提供家庭收入证明,危急重大疾病医疗证明和医疗费用的证明,继养证明;
13、进城务工人员、户口在外地的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原户籍证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14、中低收入家庭遭受重大灾害的,提供家庭收入证明,本人提取申请和受灾情况证明。
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受托银行支付住房公积金。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需核查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三、贷款服务
(一)贷款办理
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场所:
管理中心指定窗口。
办理要件:
1、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
2、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簿、暂住证等有效居留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房屋权属证明;规划土地部门批准文件;
5、已支付房屋总价款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凭证或者契税完税凭证和二手房、装修房的估价报告;
6、借款人家庭收入证明;
7、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或材料。
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银行签订合同—办理贷款担保抵押—公正—管理中心划款—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贷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提前还贷
借款人可以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办理场所:
受委托银行指定窗口。
办理要件:
1、提前还款申请;
2、借款人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
借款人提供要件材料—受托银行审批—受托银行办理结清手续。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